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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纺织品应严控甲醛及偶氮染料超标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8-16 浏览次数:98
  2011年浙江义乌地区出口纺织品甲醛及偶氮染料共检测6513批次,不合格88批。其中甲醛不合格32批,偶氮染料不合格56批,除去3批偶氮染料不合格外,其余不合格情况均为市场采购出口纺织品检验中发现,其超标情况较为突出。
  
 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为:部分国外客户在市场临时随机采购产品,只对纺织品的款式、规格等有所要求,对内在理化性能未作要求,加之部分外贸公司在选择工厂或供应商时,未对其质量控制能力进行认真的考核评定,只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。与此同时,由于部分生产工厂因原辅材料价格上涨、工人价格增长等成本控制压力选用价格较低面料,导致超标情况出现。
  
  皮肤直接接触甲醛,可引起皮炎、色斑、坏死。经常吸入少量甲醛,能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。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,会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,诱发人体病变。因此今年以来各国对于甲醛及禁用偶氮染料的控制越来越严格。
  
  对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外贸组货单位及相关生产企业:一是严把采购检验关,外贸企业采购纺织品或是生产企业采购面料时应严把检验关,在采购时应向原辅材料供应商明确采购要求,确保采购的纺织品中甲醛及禁用偶氮染料含量符合要求;二是积极提升自身质量意识,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,掌握各进口国的标准,并根据进口国的要求做好产品质量控制;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联系,及时了解国外最新技术法规、标准要求和动态变化,增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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